为进一步挖掘、保护、传承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前期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宣传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申报的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